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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总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67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本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某首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欠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收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2018)豫01民终18499号
裁判观点:涉案工程由元盛公司承包后,经过层层转包个韩某、韩某将涉案工程最后转包给李某。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均应对涉案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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