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纠纷案件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就是指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别的机构不服气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觉得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利,依规向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提出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机关依规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合理合法、适度性核查,并做出行政裁决决策的行政行为。是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别的机构根据行政救济方式处理行政部门异议的一种方式 。
行政裁决的较大特性是能够 跳出来某一地区,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个人行为不服气则能够 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复议,假如在协办案子全过程中担忧某地区存有地区维护,则应当挑选那样的救助方式。
2、征收土地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就是指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气而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审理并做出裁定、判决的法律程序。即一般人们常说的“民告官”,它是处理行政部门异议的关键规章制度。
3、征收土地纠纷案件中的是民事诉讼。
在征收土地纠纷案件中,大部分开展的起诉归属于行政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时不可多得的,可是并并不一定的程序流程必须走行政诉讼法,有时还可以走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流程,如针对非法占地的个人行为,从民事诉讼视角考虑到人们能够 提起诉讼民事诉讼侵权行为,规定终止损害、损失赔偿、恢复正常。针对早已签署征地赔偿协议书,假如该协议书签署全过程中存有威逼等方式,则从是民事诉讼的视角提起诉讼撤消该协议书。总得来说办案件要打破常规不可以死盯紧行政诉讼法,假如是民事诉讼对人们更有益得话,则就应当想方设法走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流程。在征收土地纠纷案件中常会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有:征地赔偿协议书纠纷案件;农田侵权行为纠纷案件;农田经营承包纠纷案件。
4、征地赔偿协调裁定。
征地赔偿裁定还可以称作征地赔偿协调与裁定,就是指对赔偿规范有异议的,由市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了的,由准许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定,它是國家为降低、处理征收土地纠纷案件而实行的规章制度。
假如在申请办理协调中碰到二级政府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状况下,则理应在协调满期之向征收土地准许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裁定,若本省未有协调裁定方法或协调裁定方法沒有要求多久协调的,提议在60今后申请办理裁定。
5、征收土地纠纷案件听证制度。
征收土地纠纷案件听证制度就是指在农村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中拟做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决策,制订规章制度和行政规章时,主管机构机构听证会,理应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平和便民利民的标准,充足征求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别的机构的建议,确保其阐述建议、质证和申辩的支配权的规章制度。它能够 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管机构依权力机构的听证会,一种是申请者申请办理才机构的听证会。
依权力机构的听证会有:拟订或是改动基准地价;定编或是改动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和自然资源整体规划;拟订或是改动地区性征地赔偿标准;制订规章制度和行政规章;主管机构要求的别的情况。
必须申请者申请办理才机构的听证会有:拟订拟征收土地新项目的赔偿规范和按置计划方案的;拟订城镇户籍基本建设占有基础农田计划方案的。很大金额处罚、勒令终止违反规定勘察或是违反规定采掘个人行为、注销勘察许可证书或是采矿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探矿权、采矿证的批准立即涉及到申请者与别人中间重特大权益关联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是规章制度要求的别的情况。
听证会是失地农民参加征收土地核查审批、发布自身建议、掌握案件的有效途径,被告方应当高度重视此项支配权,积极主动地报名参加,一些地区在征收土地时并沒有告之失地农民申请办理听证会的支配权,也有一些地区将申请办理听证会的支配权告之了村民委员会,而村民委员会未告之群众径行作出了不申请办理听证会的决策,那样做侵害了失地农民申请办理听证会的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