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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虽然是劳务分包,但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建设工程通常包括人、料、机、设等几方面组成,人很大一部分就是施工劳务,所以,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
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建筑法》对劳务分包资质要求作了规定。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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