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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开复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工程开复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市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将建设工程开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做好从业人员复工返岗
(一)建设、施工单位要提前2天将拟返岗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拟返岗时间、来源地、本地居住地址、健康状况、返程方式等)和复工方案一并报送至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对持有山东省健康卡的省内市外人员,上车前测温合格后,可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日照后测温合格者,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三)对非严重疫情地区的省外人员,填写健康通行卡并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上车前测温合格后,可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日照后测温合格者,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四)除上述(二)、(三)两种情形外,市外(非严重疫情地区)人员到达日照后,均须由用人单位到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备登记,并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
(五)积极组织市内本地人员尽快返岗复工。
二、积极开展企业及项目自查自纠
工程开复工前,各企业、各工程项目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销号,为工程开复工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加强对“6个必须”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要建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实行工地封闭管理,建立人员登记测温制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建立现场管理消毒制度,保障防疫物资和配备防控设施,建立疫情防控档案和信息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扎实有效。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要突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深查细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带病开工”。同时,要强化对人员到岗履职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的检查。要对照《建筑工地扬尘“61840”治理措施》,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全面提高开复工审核效率
对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联合办公,搭建高效便捷服务通道。推行申请资料网上传送,减少纸质材料面交,让服务对象少跑腿,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现场勘验审核。对疫情防控措施、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现场核准,即刻复工。
四、协调解决工程开复工难题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难、建筑材料进场难、工人住宿就餐难、隔离房建设难等问题,帮助有集中运送职工返程的用工企业采取“点对点”特定交通运输服务方式,指导从业人员办理健康通行卡。
五、严格工程开复工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质量安全、扬尘治理“三到位”。对提出开复工申请的项目,要积极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已批准开复工的项目,要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对未经审核擅自开复工的项目,特别是存在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疫情防控、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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