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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
2021年在中国法律界的大事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施行,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民法典》的施行,通过和修定了与之相关联的诸多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一》)便是其中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八章的有名合同,是由《合同法》第十七章演化而来。建设工程合同章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等建筑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批复、通知等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的完整法律规范体系。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指导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处理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旧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以下简称《旧司法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司法解释、批复等进行系统化梳理,使条文清晰、成体系。
本书分别对于《新司法解释一》和《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知识点进行点明和进行分析,以期可为相关从业人员对于理解《民法典》和《新司法解释一》条文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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